“物以稀为贵”的存在论基础——兼论比特币为什么值钱

作者:古雴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2日

网络来源:https://yilinhut.net/2018/01/22/7175.html

这本来是一篇谈比特币的短文,一时兴起起了一个唬人的标题,结果就写着写着变成了一篇哲学随笔。其实这个标题不算离谱,从最开始,我关注比特币,就是把它当作我的哲学思想的一次应用,之后几年,我仍在不断应用自己的技术哲学或媒介哲学,来诠释比特币的意义。

比特币以固定2100万的上限,实现了稀缺性的保证,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比特币如此稀缺,自然是应该贵重的了。但是很多人并不认同,反对者主要有两方面的说法:1.比特币其实不稀缺;2.其它更稀缺的东西并不值钱。

所谓比特币其实不稀缺,有些最蠢的人说比特币的计量单位可以无限细化,所以总量无限,这种说法当然不值一驳,但其实也牵涉到某些深刻的哲学问题,例如“数”和“量”的区分,参考我微博上关于芝诺悖论的说法。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些人的提法:因为永远会有层出不穷的山寨币,所以比特币其实不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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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翌霖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网络来源:微博

看到有人说比特币会分叉说明其实不是总量有限,更有人说比特币因为小数点后有8位所以还能增发一千万倍。对此我的建议是先去读一读芝诺悖论,如果他认为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真是无限的,再来谈比特币的事。”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说的是无限可分,而不是无限延长,“总量”始终就是“一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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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谓其它更稀缺的东西并不值钱,这种说法常见于一些刻薄的批评者,比如说我脑袋上的头发总共也不过10万多根,等我秃了就再也长不出来了,那么是不是我的一根头发比一枚比特币更值钱?

这两种说法其实是共通的,关键在于对何谓“稀缺”的理解不够深入。

很多人习惯以上帝视角来看问题,仿佛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已经被现成地归好类了,某一类事物有多少个,是丰富还是稀缺,仿佛是完全客观,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的问题。这种虚构的上帝视角不是不能设想(我不讨论信仰问题),但这样设想的同时,也该明白,上帝毕竟是不需要花钱的,贵不贵、值不值钱的问题,始终还是在人类社会的动态的交易活动中被相对地衡量的。所以至少在谈论“物以稀为贵”时,应当放弃无所不知的上帝视角,而以有限的人类视角来看待。

在人类的视角下,“物”是被认出来的,“稀缺”也是被衡量出来的,所以我们不能从一个绝对中立,脱离历史和现实的视角,去谈论某种事物是否稀缺,我们能够谈论的,总是“某人”把“某物”认作稀缺。

这里就牵涉到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了,也就是说:“存在之为存在”,“某物作为某物”,是如何发生的。

“……之为……”,“……作为……”,并不是简单地同语反复,而是意指一次“确认”活动,某物在某种实际境遇下,被认作某物。

比如“胡翌霖”作为一名老师,现在就要去批改学生的期末作业了;同时,“胡翌霖”作为一个住户,下周就要去缴纳物业费了;“胡翌霖”作为一个杂食类动物,每天都要进食……同样是那一个玩意儿,那一滩子肉和骨头组成的存在物,“胡翌霖”具有无数的“面相”,有无数种“作为某物”的存在方式,而每一种存在方式,又打开了一种独特的认知维度,老师有其专业和资历的衡量,住户有户口和房产证的问题,动物有食性和生态位的概念……也许对于全知的上帝而言,所有的维度和属性都一览无余,但对于有限的人类而言,这些维度都是需要被“揭示”、被“认出”的。

那么,在排除了任意一种面相,不讨论任何一种具体的“作为”方式的情况下,说“胡翌霖的存在本身”有什么意义呢?有些物理主义者也许会认为,任何事物都首先是一堆物理实体,比如原子、分子的集合物。但事实上,“胡翌霖作为原子的集合”与“胡翌霖作为一名老师”一样,无非也是一种具体的“作为”方式。“胡翌霖作为原子的集合”这件事情当然是真实的、实在的,但难道“胡翌霖作为一名老师”就不真实了吗?事实上,在原子的层面说,“胡翌霖”的界限反而是无比模糊的,究竟哪一粒原子是胡翌霖的组成部分,哪一粒原子与胡翌霖无关?要认出“胡翌霖”之所是,光从原子层面着眼显然是不行的,或者说光从任意一个个别的面相着眼都是不够的。“胡翌霖”作为“一”个特殊的事物,无非是其无数面相的会聚和交叉所形成的一个“结”,好比说在无数维度纵横交织构成的网络中,缠绕纠结出来的一些节点,就是“个别”的存在物,少了其中的一支连线,节点往往还是节点,但如果剥离掉所有的连线,那么节点就只剩下虚无了。

那么我们回过头来看“稀缺”的问题。“胡翌霖”是稀缺的吗?作为存在之网上的一个扭结,作为无数维度在此会聚的“这一个”,“胡翌霖”无疑是独一无二的,谈不上稀缺或丰裕,或者说,是绝对的稀缺。所谓天底下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叶子,任何宏观的、具体的事物,在这种意义上,在它能够被作为“这一个”而被指认出来的意义上,都是独一无二的。

所以说,我们谈论的所谓“稀缺”,从来不是指向某种“个别”事物,而是指向某“一类”事物。

“一类”之“一”与“一个”之“一”相比,界限更加模糊。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更是揭示出,在实际生活中被人们归为一类的事物,甚至并不需要有某些充分或必要的共同条件。比如“桌子”是什么?似乎大家都知道桌子是什么,但谁能找到一套充分必要的标准使得桌子与非桌子之间的界限绝对明确?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下,不同语言中,可能找到一个类似于“桌子”的,可以大致翻译的词汇,但它们的界限恐怕都不尽相同。

围绕着“桌子”,还有许多分类,比如“家具”,比如“会议桌”,比如“木制品”,有些是从属关系(但未必严格),有些是交叉关系。只有针对这些大大小小的,依赖于相应文化背景下的“辨认”行为的“类”,才谈得上稀缺与否。

有些“类”可能只有一件孤品,比如说“慈禧太后用过的桌子”,可能现在能被古董专家辨认出来的只有一张(瞎举的例子),但它仍然是作为“只有一个成员的类”而成为“稀缺”的。

废话了半天,终于马上就要说到关键问题了:比如说,“我太爷爷用过的桌子”,留到现在也只有一张,也是一个“孤品”,那么它稀缺吗?

答案是,它只对我或我家族的几个人而言是稀缺的,但对于其它大多数人而言,它谈不上稀缺与否,因为对他们而言,它根本不是一“类”事物。因为“我太爷爷用过”这个定语,只有对于少数几个人而言,才是一个有效的界定,而对于其他人而言,这个定语无法提供有效的界定。

当然,这个定语仍然可能是有用的,但它只是对于分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界限有用,而对于分辨类与类的界限无用。就比如把三张桌子放在我面前,我当然可以区分出它们是“三”而不是“一”,左边的桌子不是右边的桌子,中间的桌子也是独立的个体。我可以通过“左中右”来临时地区分它们,可以通过细微的标记来更稳定地区分它们,可以通过它们的来龙去脉(张三用过的,李四扛来的等)来区分它们。但这些区分都是对个体的区分,而不是对“类”的区分,因为这些定语本身只有相对的区别,而没有分类意义上的区别。

在特定情形下,“左边的桌子”和“红木的桌子”都可以被用来辨认出某一个或几个特殊的个体,但只有后者同样能够被用来指认某一类桌子。

关键在于,我只是在分辨个体的时候,才会偶然地关心“左、中、右”之间的区别,但“红木、钢铁、塑料”等材质之间的区别却不只是为了区分个体,而是关系到此个体之“所是”的分类。或者说,它们是另一个与“桌子、椅子、地板”交叉的分类维度。“红木桌子”这个类既属于“桌子”这个更大的类,也属于“红木”这个大类。

总之,有两种界定方式,一种是界定出某一个体,另一种是界定出一个类。而只有当额外附加更多的类的界定时,才能让被界定的事物变得更稀有。比方说:“左边的桌子”并不比“桌子”更稀有,而“红木的桌子”可能比“桌子”更稀有。

最典型的界定个体的词汇,是“这个”、“那个”、“左边这个”、“前者”、“胡翌霖”等等;界定类的词汇,比如木制品、塑料、家具、桌子等等。

这种区分在哲学史传统上叫做“专名”与“通名”,但我不太喜欢这样说,因为这与其说是两类不同的名词,不如说是在不同语境下的两种使用语词的方法。所谓“通名”在一定语境下也可以被用来辨认个体,例如面前摆着两张桌子,问你要“哪一张”,你回答:“我要红木的”,与回答“我要左边的”或“我要这个”其实是一样的。

一般的“通名”可以用来指认个体,而一般的“专名”也可以作为分类标签。比如“柏拉图的著作”是所有“著作”或“书”下的一个子类,“慈禧太后用过的桌子”也可以是“桌子”下的一个子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柏拉图”或“慈禧太后”都不再是在界定个体的意义上被使用的。

所以让我们忘掉“专名与通名”的哲学议题,回到界定个体与界定分类的问题上面。重复一下:“左边的桌子”并不比“桌子”更稀有,而“红木的桌子”可能比“桌子”更稀有。

以上情况和“左边”或“红木”这两个词的固有禀性无关,而和我们如何使用它们有关。

我们再来看以下两个海螺:

螺的手性

比如我面前有两个海螺,长得差不多,但螺旋方向不一样,于是我们可以用“左”和“右”去指认它们:左旋的海螺,和右旋的海螺。

但这种“左”与“右”却是可以有分类意义的,当我们拥有一定知识背景之后,就会知道——左旋海螺更加稀有。

对于一个缺乏相关知识,或者压根不关心左旋右旋的人来说,他不会把“左旋海螺”当作“一类事物”来指认,而顶多只会把左旋当作临时的、特定语境下对个体的指认。只有在某人确实关心“左旋”与“右旋”的类型的区别时,“左旋”才可能成为进一步分类的标准,而不只是对个体的临场指认。

比方说左旋海螺大约在全部海螺中不到5%(我随便举例的),这种大自然给出的事实,是否决定了“左旋海螺”理应成为一个专门的分类呢?未必如此。比方说,一只苹果大概200克到300克之间,那么比如“一只250克到255克之间的苹果”,大约在全部苹果中不到5%,那么是不是也应该作为稀有的苹果而被专门归类呢?

一只245到250克之间的苹果,和一只250到255克之间的苹果,是两种不同的苹果吗?这一区分是有效的,但人们一般只会在买苹果称重的时候才临场地关心这个区分,而不会把它认作分类的标准。

但一颗195到200毫克之间的钻石,与一颗200毫克到205毫克的钻石,这之间就存在令人关心的差别,因为大于1克拉对钻石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界限。钻石固然是越大越稀有,越大越值钱,但1克拉是一个显著的分水岭,使得“克拉钻”可以作为一个独特的分类。

说了半天,无非就是说,存在两种区分或辨认事物的方式,分辨出个体,和分辨种类。但这两种分辨方式之间的差别却是相对的,同样的区分方式(左右、重量、来历、质地等等),都既可能用于分辨个体,也可能用于分辨种类。关键不在于“事物本身”的情况——事物本身总是存在差异,没有两片一样的树叶,在上帝眼中所有东西都可以是一类,或者所有东西都可以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事物本身只是提供给我们区分和归并的可能性,但并不直接提供给我们现成的分类。

关键在于,我们究竟有多么“在意”某种区分:我们只是在辨别个体的临场需要中进行区分,还是要把这一区分认作某种相对固定的类别?

分类并不只是与人类的思想文化背景无关的,现成地存在于“大自然”中的东西,当然,并不是说分类就完全是人类随心所欲想象的结果,大自然当然给我们提供了质料意义上的约束,也就是说,提供了分类的“可能性”。实际人们如何“作出”分类,把可能分类的东西现实地分辨出来,就还依赖于相应的科学(概念知识)、技术(辨别手段)和文化(价值观念)

首先我们需要有相关概念的知识,例如要用“红木”来分类,我们首先要知道“红木”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性,未必需要精确严格的固定定义,但总之我们需要有某种“概念”上的准备,这一层就是所谓的“科学”;其次,我们需要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去鉴别事物,我们至少有一些办法能够以或粗糙或精密的方式测量出“红木”与“非红木”的差别,“红木”作为分类才是有效的;最后,我们还需要有相应的文化背景,在这个文化中相应的界定在人们看来是有意义的。

回到“慈禧太后用过的桌子”,它是“我太爷爷用过的桌子”相比有什么区别呢?在我们确实可以用考古学之类的技术辨别出这一桌子的来历的前提下,前者之所以比后者稀缺,无非是因为文化认同的差异。有很多人都“认识”“慈禧太后”这个概念,他们把这个概念当作某种稳定的、持久的知识而接受下来,所以从这个知识出发作出的界定可以是有效的。当然,“我太爷爷”对于我们家族成员的一小撮人而言,也可以作为稳固的知识而被接受,但对于其他人而言,这个界定与“左边这个、右边这个、红色的、缺角的、张三的、李四的”等等界定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即便他们能够掌握如何辨认这一界定的技术手段,也不会把它当作“分类”而接受下来。

当然,这里的区别仍然是相对的,是一个“流通范围”之大小程度的差别。同样地,也有很多人不认识“慈禧太后”,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知识,那么在他们眼里“慈禧的”和“张三的”也没有什么差别。不过我们可以向他们进行“推销”,推销的方式,无非是努力向他们传递“慈禧太后”的知识,例如我们可以告诉他慈禧太后是“清末最著名的实权者”,人称“老佛爷”,扼杀了百日维新,等等等等。如果他接受了这些知识,并且认为这些知识非常重要,那么“慈禧太后的桌子”对他们而言也就会变得更加珍贵。同样地,我也可以推销“我太爷爷的桌子”,比如告诉别人我太爷爷揍过阿猫,打过阿狗,娶了阿花,生了我爷爷……我也可以期待他们接受关于我太爷爷的知识,从而让这张桌子在他们眼中更加珍贵。但遗憾的是,“我太爷爷”的故事似乎没有慈禧太后的故事容易打动人。

所以结果就是,“慈禧太后的桌子”和“我太爷爷的桌子”尽管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独一无二”的,但后者对大多数人而言只是在“个体”的意义上独一无二,只是在“这个”的意义上独一无二,加上了“我太爷爷”的额外界定,充其量只是让“这个”变成了“左边这个”,使得对个体的界定更加清晰准确了一点点,但并没有让它成为一个“类”而为人接受;而“慈禧太后的桌子”不仅仅作为个体,更作为“类”而被接受,尽管这一类别下只有一个孤品,但它仍然被作为一个小小的“类”而被人们认知。

我太爷爷的桌子,我的头发、我的手指,诸如此类的东西,在我眼里也许是珍贵的,稀有的,但对于他人来说,压根就不稀有。它们的独特性只是作为个体而言,而不是作为独特的类。张三的手指和李四的手指是不同的个体,但它们都属于同一类东西:“无论任何人的手指”,而这一类东西压根谈不上稀缺。但如果张三是一个得道高僧,那么他的手指就有可能变成价值连城的舍利子,这是因为有一大群人,而不再是只有几个人,认同“张三”是一个有稳定意义的知识,而且这一知识提供出一套有意义的事物分类。

我用非常啰嗦和绕圈的方式,解释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稀缺性来自“分类”方式,而不是来自“个体”,每一个个体本身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所谓稀缺,而不同层次上给予个体的分类方式,才是决定它在不同意义上有多么稀缺的关键。

每一个事物都可以归属许多重分类之下,稀缺性总是相对于某一种分类系统而言的。例如“我太爷爷的桌子”可能对我而言是珍贵之物,但它究竟有多珍贵,还是要依据分类方式来看。比如说,“我太爷爷的桌子”从属于“我太爷爷的遗物”这个更大的类,而“我太爷爷的遗物”又从属于“我祖上传下来的任何东西”这一类。如果说让“我太爷爷的桌子”被我认为有意义的关键,并不在于“桌子”,而在于“太爷爷”,又或者并不在于“太爷爷”,而在于“祖上”,那么“我太爷爷的桌子”虽然只有一张,但也并非无可替代的东西。如果我我care的,我关切的,只是“我太爷爷的随便什么东西”,那么“桌子”、“椅子”这些标签,反而又变成了类似“这个”、“那个”那样,区分“个体”的界定,而非区分类别的界定了。

珍贵也是相对于分类而言的,“慈禧太后的桌子”比起一般的“桌子”而言,无疑是更稀缺,也更珍贵,但这并不意味着“慈禧太后的桌子”比一般的“古董”更珍贵,又或者比“慈禧太后的宝石”更珍贵。因为就“桌子”而言,“慈禧太后的桌子”是稀有到了天底下只有一张,但就“古董”而言,“慈禧太后的桌子”最多只是其中不太起眼的一员;与“宝石”之间甚至无法比较,只有把二者放在同一个更高类别之下,稀缺性的比较才是可能的,但在置于相应类别之后,“慈禧太后的桌子”就不可能再独一无二了。

“慈禧太后的桌子”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但“个体”不是类,即便在某种意义上是类,那么这个类别是最大的类,任何事物都是“个体”,任何个体作为个体而言都谈不上稀缺;“慈禧太后的桌子”作为“桌子”而言是稀缺的,但这只能保证它成为一个相对更贵的桌子,却不能让他与其它任何事物相比都更贵。

“物以稀为贵”这一规律是有效的,但“稀”和“贵”一样,都是相对的,是由概念知识、技术手段和文化背景决定的。

那么回到比特币是否稀缺的问题上面来。首先,你需要把“比特币”看作一个“类”,那么你所买到的1枚比特币、0.5枚比特币等等,都是“属于比特币”的。比特币的技术手段能够保证的是,这具体到手的1枚比特币,相对于“比特币”这个类别而言,稀缺性是确定的(你占有了全部比特币的2100万分之一)。但只有当你把“比特币”看作一个有意义的类时,“全部比特币的2100万分之一”才是一个对稀缺性的相对衡量。而“全部比特币”究竟有多么稀缺,则取决于你对比特币的知识以及所处的文化环境。

例如,你如果把比特币只是看作“程序员编出来随便什么的代码”,“一串数字”,那么这种东西毫不稀缺,信手拈来,满地都是。如果你把比特币看作“诸如Q币、游戏币之类的各种虚拟货币之一”,那么它也不怎么稀缺。只有认识到比特币作为“第一种去中心化密码学货币”,才会相对明确地认知到比特币的独特性。

然后我们复制比特币的程序,建立一个“比傻币”、“比蠢币”之类的山寨币,总量设定为就21个,那么这种币是不是更加稀缺呢?要注意的是,总量21个,只是让“1个比傻币”相对于“全部比傻币”而言更加稀缺,但“全部比傻币”的稀缺性又是相对于什么而言的呢?如果它只能被看作“随便什么山寨币中的一种”,那么它毫不稀缺,信手拈来就可以造一款新山寨币出来。所以要让造出来的山寨币有价值,就需要给它叠加“不随便”的分类方式,比如“第一种scrypt算法的山寨币”,“由张三团队背书的山寨币”等等。当然,这些叠加的分类也需要他人认同,比如我不在意scrypt算法有什么特别的,认为它只是“无论什么加密算法中的一种”,那么“scrypt算法”就不会增添多少稀缺性,而如果我了解到这种算法有独特的历史背景,有独特的定位,等等,而且这些特色在我看来是有长远的意义的,那么它给稀缺性的增益就会多一些。同样地。“由张三背书”时,如果在我看来张三或李四和“随便什么阿猫阿狗”没有什么分类上的区别,那么这一特色并不会增加多少稀缺性。

在认同了“去中心化密码学货币”是一个有意义的分类的前提下,无论这一个大类如何无限增殖,比特币作为“第一种”,就已经获得了稀缺性的保证。除非所有人都不在乎历史,不然这“第一与后继者”、“原版与模仿者”的区别,就永远能够让“比特币”在所有密码学货币中占据一个不可替代的位置。而其它山寨币,也必须绞尽脑汁把自己与“随便什么山寨币”区分开来。当然,现在的情况是,有许多除了名字之外几乎无法和“随便什么山寨币”区分开来的山寨币,都能卖不少钱,这只是由于整个“随便什么密码学货币”,相对于“潜在投资者手里的法定货币”(人傻、钱多)而言,仍然显得太过稀缺。

比特币有多稀缺与多珍贵,取决于怎样对其分类,如何把它与其它事物相区别,又把它们置于哪一个大类下面去考察。比如你认为比特币是一种独特的证券,那么就可以拿它和其它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去比较稀缺性,如果你认为它是一种独特的抗通胀手段,那么你就可以拿它与房产、黄金之类去比较稀缺性,如果认为它是货币,那就拿它与美元、人民币比较……而当我们进行这些比较时,比特币的2100万上限才成为一个具体的量度,它可以与黄金的总市值比较,可以与美元的发行量比较。但如果我们没有把比特币置入一个恰当的类别去认知,那么它的2100万上限并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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