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与康德:一场改变时代的哲学交锋 | “因果关系”是否只是一种信念

这是哲学史上最伟大的交锋之一,一方是英国经验论派的集大成者,至今被英美哲学学界奉为最伟大的哲学家休谟;另一方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在欧陆哲学学界享有无可撼动的至高地位的康德。那场关于因果的交锋,至今还被人们津津乐道。

“因果关系是否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

作为英国经验论派的代表,休谟否定其必然性。在他看来,一切现实事物的关系都不具有必然性,包括最为重要的因果关系。我们常常观察B事物在A事物之后,久而久之,就以为B事物必然伴随A事物。这不过是种蹩脚的归纳法使然,难道说,以前的人们看到的天鹅都是白的,就能断定天下的天鹅一般白吗?

因此,以归纳法而认识到的关系只具有或然性。我们从古至今看到“太阳东升西落”,于是认定它未来也必将如此。这不过是对恒常现象习惯后产生的信念。或许到如今,它从未违背我们的期待,可我们能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事件是个必然事件吗?(即使从更宏观视角看到是因为地球围绕太阳转致使此现象,地球围绕太阳转的必然性也不能保证。)

因果关系是信念的产物。至少在事实类上——休谟对于数学和逻辑倒没加质疑,他认为不同于事实,理证类概念因其不能自相矛盾而具有必然性

按照休谟的观点,支撑我们现实的一切必然事物都将失去其必然性;太阳不一定会绕着地球转,被火烧着也不一定会痛,宇宙未必有其背后必然规律。这正是他怀疑主义、不可知论下的世界。但休谟最后也还是告诫他亲爱的读者:尽管这一切都没有必然性,依照日常习惯,你们最好不要把手伸进火里——“习惯是生活的君王。”休谟如是说。

当怀疑主义笼罩着人世,一切事实都已失去其存在的保证。哲学界人心惶惶、“怀疑”的禽兽肆虐,千年来继承着的伟大的柏拉图的“本源”传统似乎就此总结。

另一场巨大的变革却悄悄酝酿,它的到来将一扫“怀疑”的阴霾;哲学家又能在理性的空气下思辨。“这是一场哥白尼式的变革。”康德如此评价自己的哲学体系。

要懂得康德处理我们对世界认识的新方式。我们首先要认识这几个概念:“先天”与“后天”;“综合”与“判断”。

“后天”,顾名思义,便是指我们后天地从经验中得到的知识也是休谟说得归纳法获取的知识,比如:“天鹅是白色的。”由于是归纳得到的,也就不具有必然性、普遍性

而“先天”的知识,虽说也是起源于经验——我们必须接触经验才能认识到它。但是当我们认识到它时,便可发现这种知识能够独立于经验而必然、普遍的存在——“必然性和严格普遍性正是先天知识的可靠标志。”休谟之前说的因果关系,在康德看来正是属于先天知识。

接下来我们区分“综合”与“分析”。

所谓分析,指一个判断的谓词B包含在主词A内。我们对A判断时,并不与A的外界事物联系,而是根据两者同一性判断得到。这种判断具有必然普遍性,也必然属于先天。比如:物体具有广延性。我们思考一个物体时,必然是伴随其广延性而思考——不存在不具有广延性的物体;因此不需要再通过经验来说明物体具有广延性。

所谓综合,则是不依赖于同一性作出的判断——谓词B不被包含在A中。比如一切物体具有重量就是个综合判断。“重量”这一概念并非包含在“物体”的概念中。

简单总结:分析判断是说明性判断;综合判断是扩展性判断。

分析判断都是先天的;经验判断都是综合的。但是康德认为还有一种综合判断,它不同于分析判断,也不属于经验判断,它是先天综合判断。

先天综合判断,即先天和综合的判断。综合指它作判断时,“主词”概念不包含“谓词”概念;先天指此判断不是从经验知识中归纳得到的——我们从经验里认识到它时,就发现它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

最具代表的一类先天综合判断:数学知识。

不同于休谟认为数学知识是概念的、理证的;康德认为数学知识,非分析是综合的。拿算术的“5+7=12”作为例子。“5加7之和”这个概念,并没有包含12这个概念。因为它只表明5和7和成了一个数;这个和的数并不得到具体的哪个数。(重点是“和”而非“数”。)我们之所以能认识到5+7=12,是因为我们借助了直观,比如五个手指或者五个点等等,加到相应的7上,直观到它等于12。我们决不能在不借用直观的前提下,仅从“5+7之和”的概念就得到12(人们第一次接触数学世界,必然依靠直观;也许可以通过记忆定式得到,但定式能产生是因为有人依靠了直观。)。

同样的先天综合判断,还存在于几何知识: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直线”概念不包含“长度”概念,自然科学知识:物质量保持不变——“物质”概念不包含“持久不变”概念。

以上知识都是借助经验中、扩展了新知识,它们形成的判断是综合判断;可这并不意味:它们就是经验知识,它们的判断就是后天判断。它们包含先天判断,因为我们认识到它们的必然性、普遍性,使它们可以独立经验而存在。

休谟与康德的决胜处,便在对数学知识的讨论上

休谟理所当然的把数学判断当作了理证的概念,然而康德指出,数学判断是种综合判断,它必须借助于直观而得到。(请让我再详细解释下什么是直观:直观是对现象的接受,包括对现象质料的接受和对现象形式的接受。什么是现象呢?现象不同于对象,在康德那,对象是为被我们感性处理的事物,我们并不知道它本身是怎样的;而现象则是经过我们感官呈现出来的事物——我们认识到的世界都属于现象界。)简而言之,我们要认识一个与数学知识有关的判断,必须经过我们的感官

休谟认为与感官相关的事实类判断,都是后天归纳形成的;康德指出,按照这种观点,休谟必定不能解释数学知识的普遍性,因为数学判断作为先天综合判断,它依赖于人的感官认识,却并非经验归纳,具有普遍性

而休谟质疑的因果关系,也属于先天综合判断因果关系就像数学知识,是人类先天就能够认识的(普遍必然的)。可以说,我们正是以因果关系的方式去认识世界。当休谟否认因果关系的确定性,用习惯和信念取代时,不正是以“有因有其果”的思维方式来解释因果关系并不必然存在吗?世间事物具有因果性,变化必然有其原因,怎么能不必然如此?数学知识怎么能不必然正确呢?

至此,休谟哲学体系的漏洞已被康德指出,从而被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可我还想多两句,关于这两种哲学体系,思维方式上的本质差异。因为这种思维方式,决定了我们人看待世界的方式,也将影响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

休谟的看待世界的态度是静态的、割裂的。比如谈论因果关系,他先假定出两个毫不相关的事物A和B,这两者直接并没有关系,但由于人类长期观察它们之间的伴随,于是给它们添加上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为的,不具有必然性的。在休谟的世界里,先有物的独立存在,再有人对其关系的“添加”。

康德看待世界的态度更为高明在于,他一开始就否认事物之间独立存在的。康德讲:对象被感官以现象的样子呈现给我们,是因为我们具有主观感性条件——空间与时间。空间、时间并不是外在的经验性概念,而是先天存在于我们认识结构中的表象。所以当我们认识现象时,是因为空间和时间要求事物以此样子呈现出来。而休谟所说A和B也不是完全独立的,它们必然的伴随因果关系存在。因为康德认为:事物和关系必然同时的出现

这两种思维方式看待世界会得到完全不一样的结论:以休谟的观点来看,正好能得到霍布斯与卢梭对人性的看法:每个人都该是绝对的个体,一开始拥有自然的权利。个体与个体的接触中会产生关系,所以要制定法律,保证自由和权利而不得不妥协牺牲部分自由和权利。而在康德看来,事实并非如此:人一出生到世界上,就必然伴随着与其父母的关系;因此人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然权利。德国古典哲学认为国家是先于个体而存在;儒家处理人的问题时,必定放在交互的环境来处理——不存在绝对的个体;都可以看作贴近于这种思维方式。

而以这种思维方式认识世界更加健康与整全。我们才不会有一种变态的理工直男思想(并非说理工男就是直男,我也是理工男;只是说这种观点在理工的同学那得到更多支持。)——认为人只是一堆碳水化合物与蛋白质的结合体;或者一堆原子的结合体。世界上有无数种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世界上有无数原子,可它们放在一起并不构成人。因为人身体上除了有有个别的质料,还必然伴随着一种协调、关系。同理:人也决不是眼睛、鼻子等各个器官地简单堆积。世界上也绝不会没有树或者鸟的森林;或者没有鱼的大海。

穿越历史,我们见证了休谟与康德的对决;处在当下,作为人的我们却面临着一个个新的问题。在当今这个个人主义、虚无主义、相对主义泛滥的时代,我们不妨再回顾下德国古典哲学家们的一句定论,这个定论看似独断却不乏智慧的体现:世界必然是以整体(体系)的方式存在,世界中不存在绝对的个体。

文章首发公众号:那一只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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