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永利(中国银行原副行长)
导读:IMI学术委员、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近日发文阐述了货币的本质,认为比特币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应当被界定为“网络商圈币”。文章谈到了监管的问题认为比特币等网络商圈币的监管,重点要放在兑换和交易环节。文章的最后谈到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位以及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
以下为文章全文: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文,在全球率先宣布ICO属于非法集资并予以关停,进而到14日监管部门发出信号:比特币人民币交易限期关停。这在世界上产生很大轰动,再次引发了社会上对数字虚拟货币广泛而激烈的争论。
实际上,比特币自2009年1月正式推出,至今已进入第9个年头了,近年来其交易和流通范围迅速扩大,价格迅猛上升,并带动更多的网络数字虚拟货币的产生和交易,直至出现更加火热的ICO,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力,其中,中国成为最大的市场。但在这一过程中,到底如何看待比特币,包括比特币是不是货币,要不要监管、如何有效监管,为何不少国家央行声明要推出央行数字货币(或法定数字货币)、何谓央行数字货币(其与法定货币及比特币是什么关系)等,可以说,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知,甚至连货币最基本的问题——货币的本质都被模糊了!
所以,要认清比特币是不是货币,首先要准确把握货币的本质。
一、货币的本质
货币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很长,经历了从实物货币到贵金属本位制的纸币,再到去金属本位制的纯粹纸币(需要国家管制和法律保护,因此成为“法定货币”),再到更多地转化为银行记账货币(即货币的无纸化、去现金化、电子化、数字化),发生了及其深刻的变化。今天,货币及金融已经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血脉,渗透到经济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生活生存过程中,就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的东西了。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对货币本身的关注反而淡漠了,对货币的本质反而模糊了,不少人,甚至是权威人士都认为,今天的货币就是纯粹的信用货币,就是一张标明货币单位的纸,央行(国家)可以随意印制和投放货币,因此货币很容易投放过多,造成货币严重贬值,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错,这里面存在很大的误解!
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价值存储工具,首先都是与价值相关的,其本身最重要的本质要求,就是必须有价值或者有价值支撑。
我们知道,最早的货币属于实物货币,一定是由一定区域内最受追崇的贵重物品来承担的,最终集中到金、银、铜等贵金属上。能够成为货币材质,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有价值。
但作为自然物质的贵金属,其产量和加工很容易严重偏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货币总量难以灵活调整,很容易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特别是严重的通货紧缩,而且制造、运输、交割的成本很高,效率较低,最终被更便宜的纸币所取代。
初期的纸币只是金属货币日常流通的替代品、表征物,是需要金属货币做支撑的,即属于金属本位制的货币。随着纸币的运行和扩大流通,人们逐渐发现,纸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偏离金属本位而相对独立运行,并且通过纸币一定程度上的扩大投放,可以更加灵活地满足货币需求,而并不一定造成货币泛滥。这样,纸币的投放越来越脱离金属本位的束缚,最后,受到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冲击,在急需扩大货币投放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纷纷放弃了金属本位制,直到1971年美元放弃金本位,全世界基本彻底废弃了金属本位制货币体系,转而进入纯粹的纸币时代。
纯粹纸币体制,增加了一国货币投放和调控的灵活性、主动性,但失去贵金属等价值的严格约束,货币非常容易滥发。因此,世界各国都实施严格的货币管制,极大程度地上收货币印制和管控权,并以立法和主权加以保护,因此成为国家法定货币或主权货币。
这就出现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不是在废除金属本位制之后,国家就可以没有约束的随意投放货币吗?特别是在货币越来越多的表现为数字货币时,国家甚至连印制和投放纸币都不需要了,直接给收款人记到账户上就可以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是不是就更可以随意投放货币了?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现在货币是如何投放出来的。
当今社会,货币投放主要是由中央银行控制的,但央行绝对不得无偿赠送或分发货币。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投放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路径和方式:
一是央行购买货币储备物,主要包括金银等贵金属和国际硬通货(外汇)。当然,央行购买货币储备物,不仅可以支付(投放)纸币(现金),而且越来越多的直接计入出让人的存款账户,表现为其银行存款。这样,央行投放的货币就包括现金和存款两部分。其中,存款和现金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银行存款可以兑换成纸币,纸币也可以存放银行转成存款。央行购买储备物投放的货币就形成货币总量中最重要的“基础货币”部分,而这是有价值支撑的!
二是货币的信用投放,即在没有货币储备物(价值基础)的情况下,央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面向社会提供贷款、购买债券等方式,额外提供货币(购买力)。信用投放的货币,一般直接计入收款人的存款账户,增加其银行存款。这就产生了一个看似奇怪的现象:并不都像人们想象的那样,要先有现金,后有存款,再有贷款,而是出现先有贷款,再有存款,然后可以兑换成现金的情况。而这就是信贷创造货币的表现。
货币的信用投放,可以有效发挥货币金融的功能,也使货币总量的调控具有非常重要的灵活性、主动性,能够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避免金属货币作为自然物,受到储量、开发和加工能力等诸多因素的束缚,非常容易严重偏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的问题(这也是作为自然物质的贵金属最终退出货币体系的根本原因)。货币政策能够与财政政策成为国家宏观调控两大重要工具之一,最重要的就是存在货币的信用投放并存在更大的调控余地。
当然,货币的信用投放既增加了货币投放和总量控制的灵活性、主动性,也随之带来货币可能滥发的风险,必须得到严格控制,否则,一旦失控,就会造成货币滥发、通货膨胀、债务危机等,威胁货币信誉和社会稳定。正因如此,世界各国基本上都制定了严密的货币管理规则体系,包括增强央行的独立性,严格控制央行直接面向社会(特别是政府)提供信用投放(因为央行作为货币发行者,如果允许其提供信用投放,一旦出现不良或坏账,央行可以通过再扩大信用投放进行弥补,进而造成货币投放失控);只有商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才能提供信用投放,并且对商业银行等信用投放机构形成严格的监管(如贷存比、流动性、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拨备比等)和财务约束,如果经营不良,可能破产倒闭,从而可能消除无效的货币;中央央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控、宏观审慎监管以及最后贷款人职责(为维护金融体系不发生严重问题,在必要时出面干预,提供必要的信用投放和流动性支持)。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直观上信用投放的货币越来越大(货币总量与基础货币之比,即货币乘数升高),但由于信用投放是建立在基础货币之上的,总体上货币仍是有价值作基础和支撑的。认为当今社会的法定货币,特别是纸币(现金),属于纯粹的信用货币或货币数字,央行可以随意投放,是根本不成立的。
当然,不得不承认的是,尽管有货币监管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世界各国的货币都是沿着不断扩大投放运行的,不仅在遇到重大危机时,会扩大货币投放(救市),并在危机过后并不会将超量投放的货币充分压缩回来,而且正常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都不会是完全中性的(通货膨胀率目标几乎没有安排为零的,而基本上都是在1%以上),也正因为如此,就不断积聚货币过剩和金融危机的隐患,货币体系,包括国际货币体系亟待深刻变革。但不能因此就退回到金属货币的老路,更不能因此就否认或放弃货币的价值属性!
作为货币,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有真实的价值支撑,这一点不可动摇或模糊,必须从货币理论上加以澄清和明确!
因此,把废弃金本位制后的货币称作“信用货币”其实并不恰当,最好统一称作“法定货币”,因为它既不是完全没有价值支撑的,也不是完全依靠国家信用(财政收支)作支撑的纯粹的信用货币!
二、比特币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
比特币是在人为设计的网络环境中,按时段推出一个区块(Block),内含确定的比特币数量,由网络参与者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运算,由率先达成既定结果的人获得(这一过程被称作“挖矿”,规则被称作“工作量验证法”),并由参与竞争者共同验证和分别记录后才能确权。之后,计算机自动推出新的区块,每个区块都带有上一个区块的标识和时间戳记,从而使各区块依次相连,形成区块链(Blockchain)。比特币的转让支付,需得到区块链上相关账户记录超过半数以上的验证和记录通过才能完成;区块链由参与者的计算机共同运行和维护,其规则也必须得到网络参与者超过半数的同意才能修改。这就构成比特币体系以区块链为基础的去中心化、匿名式、分布式记账、智能合约(加密技术)、不可逆或篡改等特征。
从这一点看,比特币似乎高度模拟黄金,总量设定(类似黄金储量是有限的)并需挖矿才能获得(比特币属于系统“原生币”,并不是首先用法定货币兑换产生的),因此,有人将比特币看作是“数字黄金”、“网络黄金”等,并认定其具有黄金一样的价值,能够成为网络时代全新的货币,将颠覆和取代现行的法定货币。
但是,稍微仔细分析就可以看到,比特币完全是在人为设计的网络环境中产生的数字符号,尽管模拟了黄金的一些特性,但根本不具备真是黄金那样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有人说,比特币是需要投入劳动进行挖矿,而且是通过“工作量验证法”才能获得的,“劳动创造价值”,因此是具有价值的。这恰恰是对价值的误解:劳动创造价值,但并非所有的劳动都能创造价值,劳动也存在无效劳动,甚至是有害劳动,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反而可能损害价值(财富或资源),不能因为付出了劳动,就认为其结果一定有价值。可以说,像比特币一样的纯粹网络系统“原生币”,都是没有真实价值支撑的,因此不具备货币最重要的价值属性!
有人说,比特币自产生以来,市场价格已经升值数百万倍了,怎么还说它没有价值?!这就涉及对价值的理解问题了:首先,价值与价格是两回事,价格会围绕价格上下波动,在供求发生严重偏离时,价格也会严重偏离价值,形成价格泡沫。历史上,类似的案例,如“郁金香泡沫”屡见不鲜。从比特币的情况看,其总量有限(2100万个),每十分钟左右产生一个区块,内含一定数量的比特币,这一数量初期为50,然后每四年自动减半一次。这种设计本身就含有极强的内生升值机制,还不算其运行起来以后与法定货币兑换可能产生的兑换溢价,这也是比特币能够吸引很多人投入的重要机密所在。再加上互联网和区块链具备互联互通、覆盖全球的功能,就造成全球性大规模资金投入一个小宗投资品,推动其价格迅猛增长。不可否认,这存在巨大的投机价值,但这完全可能成为庞氏骗局或传销活动,不能因为价格上涨就认为其有价值,就认为其是合理合法的!
比特币不仅不具有货币的价值属性,而且由于过度模范黄金的自然属性,不仅总量限定,而且连每十分钟的产量都予以限定,其产量不是逐步增加,而是越来越少,根本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将严重束缚货币金融的功能发挥。黄金退出货币的历史舞台,已经充分证明,这种自然属性极强的安排是不可能担当货币使命的!
另外,比特币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网上透明,但完全封闭,当事人对线下过度保密(匿名),难以满足现实世界法律监管的需要。这是与其采用的是开源化加盟式公有区块链的技术密切相关的:区块链首先是不同所有者计算机的联网,从而实现计算机共享运算和存储能力,避免计算机资源的严重浪费,并实现计算机网络的去中心化,由所有加入的计算机共同运行和维护既定的规则。这又需要系统必须是开源的,参与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自动下载系统并实现连接和共同运行(当然,每个计算机也可以加盟不止一个区块链网络系统),这样,要采集和维护加盟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就非常困难。但这种高度匿名的系统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就很容易成为洗钱、恐怖融资、偷税、诈骗等的工具,一旦形成规模,必将是合规监管无法容忍的!
有人认为,比特币是超越国界的去中心化的“超主权货币”,与世界各国主导的法定(主权)货币相比,规则更科学、执行更严格,能够有效防范货币滥发,将会成为新的世界中心货币,或者成为“货币的货币”。这其实是过于乐观和主观臆断了。
要知道,当今世界仍然是以国家主权独立和自治为基本架构的世界,货币的发行和监管是国家至关重要的利益所在,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主权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是靠国家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竞争取得的,只有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最强国家的货币才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当然,这种以一国主权货币作为国际中心货币(其中央银行也就无形之中成为世界的中央银行)的格局显然存在很大问题,但这却是一种历史的选择,是有其存在的价值的。这种国家格局不能被打破,要想形成超主权货币,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几乎就是空想!
实际上,打造超主权货币的探索早就开始了,从1944年凯恩斯提出“Bankcoin”开始,到哈约克,再到国际货币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欧元等,一直都有探索。但由于一个新型的货币体系的设计和实施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如果实力最强国家反对,超主权的世界货币就难以落地。欧元的推出,是欧元区内主要国家出于共同利益的需求,达成共识和货币协议,有条件的让渡货币主权才成为现实,但其实际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证明,没有最强国家的同意,要推出超主权货币,取代最强国家的货币作为世界中心货币,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联合国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SDR,也同样难以取代世界最强国家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
三、比特币应有的定位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是中国迄今为止对比特币性质进行界定的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
将比特币定位于“虚拟商品”而非“货币”,可能是考虑到比特币完全是网络系统“原生”产物,并不是由法定货币兑换而来的,所以,不仅不是货币,而且都不能成为代币,只能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或资产”),是可以存在和进行买卖的,但不能作为法定货币自由流通。当然,正因为相关部门将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定位于“虚拟商品”而非货币,因此,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部门也就没有对其实施必要的约束与监管。这反而给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的广泛交易、流通乃至ICO提供了非常自由的发展空间,尽管监管上不承认“网络数字币”是货币,但实际上它们已经在不少方面发挥着货币的功能了!
在“网络数字币”不断发展,影响力日益显现的情况下,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宣布要“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这无意间给“网络数字币”提供了巨大的增信,很多人一下子觉得央行之所以急于打造和推出自己主导的数字货币,就是因为新兴的“网络数字币”真有生命力,真的可能颠覆央行的法定货币,已经迫使央行赶紧进行应对,因此,也说明其真有价值,甚至潜力无限,必须抓住机遇尽早投入!大量的资金涌入,使规模有限的“网络数字币”对法定货币的价格随之大涨。而价格的迅猛上涨,又吸引更多资金涌入,泡沫和风险,包括操纵市场和欺诈传销行为随之膨胀。特别是ICO的爆发式发展,正在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和资金投入,更是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而中国已经成为“网络数字币”挖矿、交易和ICO全世界最集中、最高涨的地方,再不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必要的监管,恐怕将出现重大社会问题!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经过调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委在全世界率先叫停ICO,进而叫停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的交易平台,可以说是非常果敢、非常必要的!
但问题是,作为虚拟商品,比特币应该可以自由买卖或交易,为什么现在却要叫停?
这就需要重新审视比特币的定位。现实的情况是,比特币早已突破了比特币本身的网络范围,开始流入社会兑换成法定货币,甚至直接用于购买实物或服务(当然是通过网络技术,前端确认、后台进入比特币网络进行清算),进而出现了专门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跨国境、多币种自由兑换,已经具备非常明显的货币功能了,但由于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不仅比特币网络对参与者实行高度匿名(而非实名),而且比特币交易平台也没有实行严格的实名制、托管和保证金等制度,成为洗钱、非法资金转换和转移等的重要工具,直至最后出缺乏约束、现迅猛发展的ICO,风险隐患急剧膨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不调整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的定位,不对比特币等网络数字货币进行必要的金融监管,显然是不合适的!
2016年8月《中国金融》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的署名文章“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依据和架构选择”中指出,“近年来,数字货币热潮兴起”,“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某些类数字货币在私人部门率先得到应用”,“中央银行应逐步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对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的有效监管”。这里首次清楚地将比特币等网络数字币定位于“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承认其存在一定的货币功能,并强调央行要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应该是认识上的一大进步。
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实际上就是在一定范围内由私人部门发行和管理的,具有特定权益和功能的代币,一般就叫做“商圈币”(或“社区币”),这并不是新鲜事物。实际上,即使在现实世界各国存在法定货币的情况下,也并不排除在特定范围内使用和运行的“商圈币”或“社区币”,例如一些单位内部用的“饭票(卡)”、一些商场发行和收兑的“购物券(卡)”、游乐场等使用的“游戏币”等。这些代币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和价值的,当然,作为“商圈币”,也应受到货币当局和监管部门的管制,不能随意超出规定的范围进行兑换或使用,否则就可能挑战法定货币的权威,就会受到监管制裁。
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正在形成以各个网络平台为代表的相对独立运行的网络世界,其高频高速、跨界跨境运行的特点,使得很多线下世界运行的规则和工具等,难以适应线上网络运行的要求,特别是在跨境运行的网络平台上,往往涉及多国身份证件、多种货币等,如果每一笔交易都要进行不同身份或货币的验证,其成本和风险可能是巨大的,因此,完全可能在线下登录和存储用户的真实身份之后,按照自己设定的标准重新赋予用户新的统一的身份信息,线上每一笔交易只需核对网络统一的身份信息即可,只有需要时,再找到线下真实的对应身份。同时,可以按照自己的规则设计并在线上运行统一的“数字虚拟币”,可以允许数字虚拟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但在网络平台上只运行唯一的数字虚拟币。
随着网络世界的发展,这种网络平台(商圈、社区)运行的“虚拟币”或“代币”就更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不予承认、完全卡死,要求网络上也只能使用法定货币和身份信息,是不现实的!
因此,将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界定为“网络商圈币”,名称可以叫做“数字虚拟币”(对应网络系统原生币)或“网络数字代币”(对应用法定货币兑换而来的数字货币),应该是最恰当的。既要承认其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存在和行使货币的功能,因此必须接受适当的金融监管,又要明确其只能是法定货币的补充或延伸,不可能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
四、比特币等数字虚拟币的监管
当把比特币等界定为“网络商圈币”(虚拟币、代币)后,其监管的规则跟着就会清晰起来,至少应该包括:
必须明确其管理和运行规则,以及确定的运行范围,并要形成严格落实的技术手段和基础条件;
允许用法定货币兑换成网络商圈币,但兑换环节必须通过存款账户和合法途径以转账方式进行,并要获取和存储当事人合法的真实身份信息(符合存款实名制规定),网络身份必须与真实身份准确对应,满足法律和监管要求,网络平台必须确保当事人的资产安全;
当事人可以将网络商圈币兑回法定货币,但只能按兑入时原币、原名、原账户转回,不得兑换成其他货币或转入其他账户;
各种网络商圈币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诱导或误导交易,并确保交易的真实准确和资金流动的连续与可追溯,自觉接受监管等;
监管部门要对网络商圈币的交易平台实施审批、发放许可并加强监管,有效发现和严厉查处操纵市场、扰乱秩序、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要加强宣传报导的监控,增强其专业性、客观性、公正性,抑制目前相当突出的片面宣传乃至肆意夸大的态势(目前有很多宣传,包括自媒体的东西,过度拔高区块链的功效,片面宣扬比特币等网络虚拟币价格的大幅上涨,刻意宣传某某权威机构、“权威人士”关于比特币等虚拟币升值预期,断章取义式的报导某某国家承认比特币等虚拟币的合法地位,而没有全面准确报导其仅仅承认比特币等作为网络虚拟币或代币,在一定范围内的货币功能,并相应要采取的监管举措等,存在很大的误导性和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
比特币等网络商圈币的监管,重点要放在兑换和交易环节(如果其不兑换成法定货币,就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大影响),制度必须严密、手段必须跟上(要有高水平的监管科技)、监管必须严格!
按照上述要求,现有的ICO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虚拟币,只能在其规定的网络平台体系范围内使用,除此之外,只能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而且只能原币、原账户、原户名进出,而不能流入到其他数字虚拟币网络平台上,成为其ICO募集的对象。正因为如此,叫停以募集网络虚拟币为对象,又发放新的网络虚拟币为基本内容的ICO,是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事!对没有注册和许可,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交易平台予以叫停,同样是名正言顺、理所当然的事!
当然,由于互联网跨界、跨境融合延伸的特性,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数字币都可能是跨境流通和交易的,只是中国实施严格控制,可能促使其大量转移到境外进行,因此,还需要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提升国际社会对网络数字货币的认识,尽快达成共识和国际统一监管规则,避免监管漏洞和跨境套利。在这方面,考虑到已成为网络虚拟币挖矿、交易以及ICO全球最集中的地方,中国应该发挥先锋和引导作用。
五、何为央行数字货币?
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将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但何谓央行数字货币,尚未有明确的说法。
2016年8月《金融时报》刊登的范一飞副行长的署名文章指出:“数字货币与纸币一样,本质上都属于纯信用货币”。“数字货币主要属于现金(M0)范畴。”“数字货币的具体形态可以是以一个来源于实体账户的数字,也可以是记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码学与共识算法验证的数字。这些数字可以体现或携带于数字钱包中,而数字钱包又可以应用于移动终端、PC终端或卡基上。”“如果只是普通数字配上数字钱包,还只是电子货币;如果是加密数字存储于数字钱包并运行在特定数字网络中,这才是纯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可以有两种模式选择:一是由中央银行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即“一元模式”);二是遵循传统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 ’二元模式。”文章倾向于第二种模式,“即由中央银行将数字货币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商业银行受央行委托向公众提供法定数字货币存取等服务,并与中央银行一起维护法定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正常运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安全运行必须依靠强大的技术支持,主要包括数字货币整体架构,以及由协议、数据格式、数字签名机制、数字钱包等要素共同构建的数字账本技术。”这是目前对央行数字货币最权威的解读,但仍有不少关键问题尚不清晰,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央行数字货币到底是像比特币一样,完全打造一套全新的货币体系,并且形成网络系统“原生币”,还是在现有法定货币体系下,运用新的信息科技和加密技术等,形成的只是在央行知道的网络平台上运行的“网络代币”?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应该明确,如果央行数字货币也像比特币一样,完全由网络系统内生,根本没有真实的货币储备物(价值)作支撑,其作为法定货币的合理性、权威性必然是值得质疑的。央行数字货币不应该走比特币之路,这一点应该尽快明确,避免模糊,反而造成社会上对比特币等虚拟币的盲目追崇!
同时需要明白,要在法定货币体系之外再建立起一整套全新的数字货币体系是非常不容易的,即使能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数字货币体系,也很难一夜之间取代传统的法定货币体系,至少现钞的流通和使用还会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这样,一个国家要同时维持两套法定货币体系的运行,成本和风险也是巨大的。
因此,现实的选择应该是:央行数字货币由现有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兑换而来。
这就属于货币的数字化(去现金化),可以肯定是货币发展的历史必然方向。目前货币的数字化技术上主要是依靠电子化手段,货币属于“电子货币”阶段,仍需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通讯以及数字加密等相关方面的最新技术不断推进,推动“电子货币”发展成为“数字货币”。这样,不需要形成全新的货币体系,难度会大大降低,也会推动货币体系更好地适应网络世界发展的需要。由此,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由法定货币兑换而来的,在央行主导网络平台上运行的“结算币”或“商圈币”。在这种情况下,将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叫做“法定数字货币”似乎并不妥当,更准确的叫法应该还是“央行数字货币”。
除明确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位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1.央行数字货币不应该只属于现金(M0)范畴,而应是一套完整体系。数字货币,应该是在特定数字网络中,采用数字加密和存储技术形成的,包括货币发行、转移(支付清算)、存储以及安全和监管措施在内的一整套货币体系,需要满足金融发挥功能的需要。在数字货币世界,不应该还有M0的概念,而只会有基础货币和派生货币(信用投放)的概念。因此,仅仅将其定位于主要属于现有的现金(M0)范畴并不合适。
2.央行数字货币运行模式的选择。到底是“一元模式”还是“二元模式”,也是有严格条件,而不是无条件的:数字货币只能是在网络平台上发出和运行的,因此,央行数字货币能否直接面向公众发行,取决于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能否直接与公众连接(公众能够直接登录央行主导的网络平台)。如果没有网络连接,央行就无法直接面向公众发行数字货币。同时,这还取决于央行能否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货币的信用投放:如果能,那么就可以取代商业银行,但央行也就不再是中央银行了;如果不能,货币的信用投放还需要由商业银行提供,那就只能选择“二元模式”。
3.由于数字货币只是字符而没有实物,应该不需要像实物现金一样再去划分中央银行集中金库、商业银行业务库等进行保管。
4.央行数字货币与私人部门类数字货币的关系。即使建立起央行数字货币体系,央行能否因此就能完全取代私人部门数字货币(有其独立的数字网络平台),或因此就能对其实施有效监控,同样存在问号。
5.央行数字货币的国际地位。一国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能否成为网络世界新的主导或中心货币,同样取决于该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包括网络空间的影响力。考虑到中国央行主导的货币金融领域以及其主导的网络平台体系的覆盖面应该是世界上最广泛的,而且将不断扩大业务和系统的对外开放,央行适应网络运行要求推出网络数字货币,完全有可能形成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网络和数字货币体系,理应积极探索、准确把握、有效推进。(完)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订阅号“清华金融评论”(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