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为比特币挖矿正名

由于市场对美联储3月议息会议结论的进一步消化和清醒过来,以及川皇在美国数字资产峰会上的2分钟录播发言大失所望,BTC不仅抹去了昨天的涨幅,在30日均线87k又留下一个假突破,而且今日继续回落,跌破84k。

关于美联储3月议息会议结论的介绍和评论,还不了解的读者朋友可以回顾一下3.20教链内参《美联储放缓QT》以及2025.3.20教链文章《美联储吃下夹生饭》。教链给出了明确点评:「鲍威尔的这口饭,是为国家吃的,而不是为风险投机市场吃的。」「对风险市场的流动性支持,小心翼翼地控制在最低的力度。」

而在今天3.21教链内参《工作量证明挖矿不是证券》中,谈到了川皇发言不及市场预期之事,并分析了为什么未能达到市场预期的推测。

但是我们仍然听到了好消息。那就是今天3.21内参里说到的,美SEC的企业融资监管部在官网发了一个表明监管立场的声明。声明是关于像比特币这样的一类PoW(Proof-of-Work,工作量证明)挖矿的。声明指出,比特币这样的PoW挖矿不是证券法所定义的证券。这意味着,比特币矿工和矿池开展业务无需向SEC注册,也无需申请特别豁免。

众所周知,世界上有两套法律体系,一套叫做大陆法系(比如咱们的大陆地区),另一套叫做海洋法系(比如香港、英国、美国等地方)。

简单来说,大陆法系就是写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照章执行。比如立法机构在法律条文里写上:比特币挖矿属于证券。或者写上:比特币挖矿不属于证券。优点是简单明了。缺点是只能事后总结,对于全新事物无法定义。

而海洋法系则不同。对于新生事物,它就去寻找判例,也就是之前的判决,然后根据前面的判决标准,来判断新事物的类型。好处是适应性强。坏处是案卷浩如烟海,信息鸿沟巨大,专业门槛高,法律活动费用高昂。

SEC对证券的判别,依据的就是194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 SEC v. W.J. Howey Co. 案中的裁决。这一判据也被简称为Howey测试。

Howey测试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1. 投资金钱(Investment of Money):参与方投入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资产。在加密货币领域,如果用户用法币或其他加密货币购买代币,通常被视为满足该要素。

2. 共同企业(Common Enterprise):资金被集中,且投资结果与该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表现相关。在加密货币领域,如果代币项目由一个核心团队管理,而不是完全去中心化,则可能满足该要素。

3. 预期收益(Expectation of Profits):投资者期望资产升值或通过交易获利,而并非仅用于交换商品或服务。如果项目方或代币白皮书暗示或承诺投资回报,则可能满足该要素。

4. 源于他人努力(Efforts of Others):投资者的收益主要依赖于第三方(如项目发起人或管理团队)的管理或运营,而非投资者自身努力。如果项目团队负责代码开发、市场推广等关键事项,则可能满足该要素。

对于比特币挖矿而言,第一条是肯定满足的,因为矿工需要购买矿机,支付电费,还有其他费用投入。

第二条不太满足。矿工购买矿机的钱是直接支付给矿机制造商的,电费是交给本地电网的,人工费用是支付给工作人员的,税费是支付给当地税务局的。各个矿工都是各自独立支付各项费用的。没有一个所谓的项目方从所有矿工手里收取费用,集中费用,然后统一投资于挖矿。这个咱们通常称之为集资。

第三条可以认为是部分符合。矿工投资挖矿肯定是期望能够把挖出来的BTC卖掉获利的,而不是想着用BTC去买东西。至于矿工是不是期待BTC升值获利,看他们是否同时是个囤币者了。多多少少矿工还是会对BTC预期升值有期望的,否则他们也不会在币价跌到关机价以下的时候还坚持挖矿。

不过,比特币白皮书中并没有包括有关BTC价格预测或承诺的任何内容,中本聪也没有承诺过任何人投资回报,参与挖矿就是纯属自愿、自主、自发行为,盈亏自负。所以可以认为是部分符合这一条。

第四条是本次SEC声明所讨论的关键点。其实很多有关一个加密代币是否涉嫌证券的关键点也都会落在第四点。

矿工投入成本进行挖矿,预期获得BTC奖励,SEC认为,「矿工仅仅是在执行一种行政或事务性活动,以保护网络、验证交易并添加新区块,从而获得奖励」,「矿工获得奖励的预期并非源于任何第三方的管理或经营努力」,「相反,协议预期的财务激励源于矿工执行的协议挖矿的行政或事务性行为」,「因此,奖励是矿工为网络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而非从他人的经营或管理努力中获得的利润。」

和投入成本购买股票对比一下。如果是把钱投入股票中,本质上是预期获得公司管理层的管理和打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利润,通过分红或者其他方式回馈给股东,从而获得收益。这就是证券。核心是预期收益来源于他人的劳动。

比较有迷惑性的是在市场上购买BTC。很多人把购买BTC错误地类比成购买股票,并据此认为BTC是证券。这是错误的。

仔细思考一下,BTC的投资者预期的所谓收益来自于谁的劳动或努力吗?矿工付出了努力,但是他们已经拿走了相应的回报,而且这个回报是市场决定的,是公平的。BTC的投资收益并不来源于矿工,而是来源于其他的投资者。这就是巴菲特说的,BTC投资者只能寄希望于有新的投资者在更高位接盘。

很显然,美国的证券法约束限制的是投资者去榨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体现为企业利润),而不会去管你们这些投资者之间相互收割(博弈)。(内幕交易、欺诈等不公平博弈另当别论)

这一点还可以从SEC此前的另一个声明中得到交叉印证。在2.28教链内参《SEC给川皇补票,国会帮忙焊死车门》中,教链介绍过,SEC认为meme(模因币)不是证券。「模因币并不构成“证券”定义中明确列举的任何常见金融工具,因为它不产生收益,也不赋予对企业未来收入、利润或资产的权利。」「模因币的价值源自投机交易和市场的集体情绪,类似于收藏品。」

其实meme币们模仿的,也正是BTC是一个纯粹的资本相互博弈工具的这一点。

很好。

这声明是BTC在全球共识层面上的又一重大进步。

也为其他代币审视自身是否涉嫌证券提供了更多有价值的参考系。

 刘教链 2025年03月21日 22:0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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